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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餐饮安全预警公告
日期:2015-04-02 访问人数:
进入春季,万物复苏。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细菌性食物中毒进入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公众餐饮安全,现发布2015年春季餐饮安全预警公告。
一、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
、选择安全的就餐场所。外出就餐要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贴有“笑脸”标志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2
、预防发芽土豆中毒。不要购买发芽和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不要食用发芽或皮肉变为青紫色的土豆,土豆要烧熟煮透后再食用。
3
、预防毒蘑菇中毒。不要采摘、进食野生蘑菇,尤其是颜色鲜艳的。也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蘑菇,避免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
4
、预防四季豆中毒。四季豆品种多,包括豆角、扁豆、豆王、刀豆、芸豆等,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这两种毒素只要加热至100℃以上,使四季豆彻底烧熟煮透后,其毒素就会被破坏。
5
、预防亚硝酸盐中毒。随着气温升高,腌制的酸菜、咸菜中亚硝酸盐的含量会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已变黏的酸菜或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送医救治,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2331举报投诉,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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