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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九一六学校考试纪律
日期:2014-11-05 访问人数: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进一步端正考风考纪,树立诚信考试的良好风气,特制订本条例。
一
、考试要求
1
、
考生最迟在每科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坐,不得迟到,不得随意换座位或移动座位;
2
、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老师要求将书包、书籍、资料、作业等集中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只准带2B铅笔、0.5mm黑色书写笔、橡皮等必要文具,不准携带手机、Mp3、Mp4、学习机、计算器等电子产品;
3
、
除考生号及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外,答题一律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用铅笔、蓝笔或红色笔书写,答题内容必须写在试卷规定区域,超出规定区域答题无效;
4
、
考试期间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5
、
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接纸条或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做手势、打暗号,不准私下互借文具,考试过程中不得擅离座位;
6
、
考试过程中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准打瞌睡或趴在桌子上;
7
、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8
、
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做好交卷准备,不得延时交卷;
9
、
考试期间不得乱丢纸屑杂物,保持考场整洁卫生。
二、
考试中有以下行为者,一律视为作弊:
1
、
将书包、书籍、资料、作业等放在身边;
2
、夹带资料及试卷下垫有字本子,身上带有纸条;
3
、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传接纸条或交换答卷;
4
、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做手势、打暗号;
5
、
携带手机、Mp3、Mp4、学习机、计算器等电子产品;
6
、
不按时交卷。
7
、
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三、
对考试作弊者的处理:
1
、
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给予警告处分;
2
、
连续两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给予记过处分;
3
、
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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