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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九一六学校监考教师职责
日期:2014-11-05   访问人数:    
为加强考风建设,创建优良学风特制订本职责。
1.    监考老师必须于考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签名。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扣1分。
2.     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必须要求考生将书包、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及非考试用纸等一律放在规定的地方;胶带纸、手机、多功能计算机、随身听等不准带入考场;要求学生按规定的座位号就坐,不允许学生随意换座位或移动座位;宣布考试时间,考试纪律和有关考试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做好考前准备;负责清理考场。
3、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并要求学生检查试卷页码、防止缺页、漏印,要求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班级、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用2B铅笔填涂考生号。
4.     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考场,必须有老师替换),密切注意学生的情绪和行为动向,维持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中途擅自离场的扣1分;考试结束学生举报作弊现象,一经核实,但监考教师未发现的扣1分。
5.  监考时,监考人员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改试卷、玩手机,不准闲谈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频繁来回走动,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有上述违纪现象的扣1分。
6.    保持考场内肃静,不允许考生起立、走动,在考试时间内不允许考生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可同意其离场,并监视其行动。不允许考生打瞌睡或趴在桌子上。
7.     在考试期间,如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监考人员应当场论定,记录在案,收回考卷,将学生交由巡考教师处理。
8.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对学生作时间提示。
9.  考试时间一结束,应向学生宣布立即停止答题,快速按序收齐试卷并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送交年级办公室相关老师。
10.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要提醒学生关闭电灯、电风扇、教室门、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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