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力和凝聚力,表彰在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树立典型,扩大社会影响,优化办学环境,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庆市民办学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市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协会会员单位在岗任教并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模范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对班级所有学生能一视同仁,关注、热爱每一位学生,有良好的师生关系;
3、有较出色的班主任管理实绩,在所任班级能形成较有影响的班风和学风;
4、任教五年、且担任班主任工作在二年以上。
(二)、优秀教师
1.职业道德高尚,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对所任学科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厚实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学历达到合格以上,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所任教学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专业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有带动学科教师开展教研的能力;
4.善于组织课堂教学,重视学生兴趣培养,后进生转化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
三、名额分配
1、各校评选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人数按各校教师人数的百分之五的比例评选;
2、为了保证评选标准,各校可低于这个比例进行评选。
四、评选方法:
1、宣传动员。各学校应及时将评选条件和评选方法向全体教师公布宣传,动员鼓励教师参加创优评先活动;
2、坚持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坚持激励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本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办法;
3、学校申报。学校要将申报对象的综合材料在本校进行公示,积极慎重地做好申报工作;
4、组织评审。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对象在资料查阅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联审;
5、对外公示:市民办教育协会对审定后拟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在安庆市民办教育网公告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表彰奖励:对公示后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由市民办教育协会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安庆市民办教育协会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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